发布时间:2020-10-27 09:36:00
尊敬的全校教职工:
2018-2019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,在职人员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20年11月份工资中扣除,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取暖补贴中扣除;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:0.175/元/天/㎡×建筑面积的90%×120天。
房管科: 0371-22194702
动力科: 0371-22868381
特此通知
总务处(后勤集团总公司)
2020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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